南京人買新能源汽車能拿到多少補貼?記者近日從市相關部門獲悉,《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印發(fā),新能源私家車、出租車每輛可拿到3.5萬元補貼,公交大客車每輛可補30萬元。建純電動車充電站,充換電設施費用可拿到15%的補貼。
私家車每輛補3.5萬元,公交車每輛補30萬元
按《細則》規(guī)定,公交、出租、公務、環(huán)衛(wèi)、物流、電力、企業(yè)通勤等城市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私人消費者,承建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等三類對象,可享受省、市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
南京市2013年、2014年的補貼標準是:公共服務領域和私人應用領域,純電動乘用車3.5萬元/輛;純電動客車30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2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15萬元/輛;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9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最高9萬元/輛;燃料電池乘用車12萬元/輛;燃料電池商用車30萬元/輛;裸車、電池分離銷售的,按車輛、電池成本比例享受財政補貼;充換電設施費用給予15%補貼。
2015年的補貼標準,我市將根據省級財政補貼標準,結合南京推廣實際,再行確定。
按季申領,分級申報,私家車補貼撥給4S店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具體撥付辦法是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省、市級補貼資金撥付給相關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省、市級補貼資金撥付給汽車銷售機構,汽車銷售機構以扣除財政補貼資金后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消費者;充換電設施補貼資金撥付給承建服務運營單位。
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實行按季申領的辦法,省、市級財政撥付實行分級申報制度,市、區(qū)級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分別向市、區(q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責任部門申請;私人消費者由新能源汽車銷售機構,向其戶籍或暫住地所在區(qū)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申請;充換電設施補貼由承建服務運營單位向所在區(qū)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申請。所有申請審核匯總后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私家車補貼確認表,個人和4S店都要“畫押”
公共服務領域和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車,必須提供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fā)票等憑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復印件,汽車銷售機構提供的其車型已列入國家《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批次憑證等。私人消費者還需提供由消費者、銷售機構雙方簽字的新能源汽車私人領域購車補貼確認表,及私人消費者戶籍或暫住證復印件。
申請充換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資金的承建運營單位,必須提供交通、環(huán)保、規(guī)劃、用地等有關部門的建設許可批復文件復印件,項目建設和運營規(guī)劃書,建設成本預算,有關設備的購置合同、發(fā)票,工程建設委托合同等。
凡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貼資金的,將追繳資金,取消補貼資格,并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